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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12月0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新闻单位,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8号)要求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8]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济普查是掌握市情市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经济普查以来,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现在距经济普查的主体工作启动时间不足1个月,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是顺利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保证。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普查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经济普查宣传要紧紧围绕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分阶段逐步推进。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
    围绕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中心工作,重点开展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部署宣传工作,同时进行普查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调查时间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开展宣传,提高经济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
    2、宣传各级政府加强普查工作领导特别是确保机构、经费和人员到位的措施和效果;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部署、方案制定、试点、人员选配与培训方面的先进经验;宣传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建立统计台帐的重要性,使全部普查对象充分认识建立统计台账的必要性,自觉做好普查基础资料的整理并加以规范,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3、围绕单位清查,大规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形成经济普查的宣传高潮。经济普查的对象涉及的行业范围广、调查对象多,难度很高。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工作最关键的环节,个体经济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一次入户、一次完成,清查即为正式普查,清查工作质量关系到整个经济普查的成败。在单位清查阶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使其依法配合普查工作。
    4、围绕普查登记工作,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查的原则方法。在2008年12月开展宣传月活动,掀起普查宣传工作的新高潮。
    (二)普查登记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9月)
    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重点宣传,宣传依法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表。宣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合作精神。宣传普查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并对普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进行曝光。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底)
    宣传普查资料开发成果,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形成系列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显著成就。
      三、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宣传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宣传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普查机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工作联络员,加强协作与沟通,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把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各新闻媒体落实各项宣传工作;各媒体要及时刊登转播中央和省新闻媒体有关经济普查的综合信息、评论文章和专题节目,同时要结合各自资源特点,拿出版面,安排时间,开设栏目对我市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突出重点。宣传重点主要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宣传经济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制订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政府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二是通过经济普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普查对象了解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促使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三是强调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促使普查对象如实申报普查数据。
      (四)注重实效。市、区(县)两级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有线广播、报纸、网络、知识竞赛和咨询活动、公益广告宣传牌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橱窗、墙报、悬挂横幅、入户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整个宣传工作要切实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刊有文章、街上有标语、墙报有专栏”,形成经济普查立体宣传网络。同时要通过《经济普查简报》等内部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普查情况。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普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1、沈阳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任务分解及安排
    2、沈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附件1
     
    沈阳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任务分解及安排
      
    负责单位
    宣传内容及安排
    市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制定具体宣传工作计划;
    2、不定期召开新闻协调会;
    3、组织市属各新闻媒体开辟“搞好经济普查,服务沈阳振兴”专栏,以专题、专访、通讯、综述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4、组织各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经济普查的公益广告宣传;
    5、协调各委办局、相关企业按照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任务安排开展工作;
    6、抓经济普查社会面宣传,充分调动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各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7、深入街道、社区,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进行检查。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1、起草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召开沈阳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2、组织、指导各阶段宣传工作,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和重点,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普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
    3、向新闻单位提供各阶段的普查动态和宣传内容;
    4、准备、印制标语口号、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手册、经济普查通告、宣传用品、一封信等;
    5、举办第二次经济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
    沈阳电视台
    1、在新闻频道重要新闻栏目中播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告》,并在相关频道的重要时段安排重播;
    2、随时报道普查动态和消息;
    3、在2008年10月、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5日两个时段,围绕单位清查和登记两个中心工作,在重要时段,播发经济普查公益广告;
    4、在2008年10月、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5日两个时段,围绕单位清查和登记两个中心工作,在重要时段以滚动字幕的方式反复播发经济普查倒计时;
    5、在新闻频道相关栏目中播发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并安排其它频道的相关栏目重播;
    6、在相关栏目播发尚未进行登记的单位尽快到经营地所在区级普查机构进行登记并公开各区普查机构联系方式;
    7、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8、适时报道经济普查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9、及时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及相关分析文章。
    《沈阳日报》
    《沈阳晚报》
        1、跟踪报道普查动态和消息;
    2、在重要版面全文刊登《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告》;
    3、在2008年10月、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5日两个时段,围绕单位清查和登记两个中心工作,刊登经济普查宣传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和倒计时等,并根据情况可安排重复刊登;
    4、2008年12月31日,整版刊登彩色经济普查宣传公益广告(此项比照《人民日报》、《辽宁日报》);
    5、在重要版面刊发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6、刊登敦促尚未进行登记的单位尽快到经营地所在区级普查机构进行登记并公开各区普查机构联系方式;
    7、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8、跟踪报道普查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和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等情况;
    9、适时报道经济普查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10、及时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及相关分析文章。
    沈阳人民广播电台
    1、跟踪报道普查动态和消息;
    2、在新闻台的主要新闻栏目中全文播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告》,并在相关频率的重要时段安排重播;
    3、在2008年10月、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5日两个时段,围绕单位清查和登记两个中心工作,在重要时段反复播发经济普查宣传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和倒计时等;
    4、在新闻台、经济台播发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5、在新闻、经济等相关频率的相关栏目中,播发敦促尚未进行登记的单位尽快到经营地所在区级普查机构进行登记并公开各区普查机构联系方式;
    6、跟踪报道普查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和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等情况;
    7、宣传与经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并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8、适时报道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沈阳网
    开辟经济普查专题链接。
    各区、县(市)
    及开发区经普办
    1、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如:悬挂标语条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利用版报、墙报、小广播,组织秧歌表演等形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有线电视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连续刊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
    3、认真组织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每个区、县(市)在人流集中的繁华区域树立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在主要街区、广场、商场、写字楼、宾馆、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主要交通路口等地悬挂大型标语、灯箱广告、利用电子广告牌、大型拱门、气球彩带、发放宣传单、组织锣鼓队、秧歌队,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4、利用统计网络宣传经济普查条例、普查知识、动态和消息等;
    5、开展经济普查统计法和普查知识答卷或知识竞赛;
    6、举办第二次经济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市普查办和沈河区联合在市政府广场设立主会场,各区、县(市)及开发区设立分会场,同时进行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沈阳市分公司
    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单位清查、普查员入户登记、调查时点等经济普查重点工作环节,发布宣传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短信。发布手机短信次数不少于2次。
    市城建局
    在全市主要街路口,悬挂路灯旗。
    市房产局
    组织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大厦醒目位置粘贴宣传画、悬挂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横幅等。
    市交通局
    组织协调在全市长途客运站、公交车车站、公交车体、车载电视、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悬挂、张贴、滚动播放经济普查标语广告语、广告词,粘贴宣传画;利用广播、电子公告牌连续宣传经济普查意义、目的、范围等。
    市商业局
    组织在星级宾馆、大型商场、超市粘贴或摆放宣传画、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市金融办
    组织、协调在各银行储蓄网点,摆放宣传画、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广告语、广告词。
    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在本系统各级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宣传画、悬挂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广告语、广告词。
     
     
     
     
     
     
     
     
     
     
     
     
     
     
     
     
     
    附件2:                  
    沈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  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9.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10.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 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 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 求实 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 利民 利未来
    8.你有责 我有责 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1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