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
优秀工作者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沈经普办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县(市)经普办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经普办审核,现将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表扬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9至4月16日。
如有异议,请于4月16日17时前向市经普办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22906779
电子邮件:syjjpc@163.com
附件:1.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名单
2.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工作者名单
沈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