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统计调查员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7年11月14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政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6月开始到年底,对全市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市统计局与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了每个社区及村委会一至二名调查员选聘工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市本级财政按150元/人的标准,核拨调查员补助费;请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按不低于市财政的标准,核拨调查员补助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