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08月20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各区 、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8〕14号)精神,深入学习、消化理解普查方案、资料和文件精神,锻炼普查队伍,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决定开展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区域
沈阳市经济普查试点地区为大东区。
二、试点对象
试点对象为大东区所辖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工作实施方式
试点地区的单位清查工作按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一次性完成,建立覆盖试点地区的单位名录库。在全省普查工作进入单位清查阶段后,试点地区只开展查缺补漏工作。试点地区
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将根据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另行布置。
四、试点时间及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全市清查阶段的试点工作自7月21日至9月12日结束。
进度安排:清查阶段的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试点准备阶段(7月21日-8月4日),组建试点工作机构,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完成普查员的选调,召开街道普查动员大会,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二是普查员培训阶段(8月4日-8月8日),完成对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绘制普查地图。三是入户清查阶段(8月11日-8月29日),完成入户清查、单位比对和核查补漏工作。四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阶段(9月1日-9月12日),完成清查数据处理程序培训、集中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试点地区普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试点工作。同时,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抽调非试点区、县(市)及开发区的普查人员参与有关试点工作。
附:沈阳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沈阳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衣 甫 大东区副区长、大东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李争时 市统计局副局长、市经普办副主任
副组长:董 玥 市统计局普查处处长、市经普办副主任
孙淑梅 大东区统计局局长、大东区经普办主任
姜希一 市统计局工业统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市经普办调查一组组长
商立中 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处长、市经普办调查二组组长
白 纯 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处长、市经普办调查三组组长
卫丽莹 市统计局服务业与科技统计处处长、市经普办调查四组组长
成 员:周 颖 市统计局统计研究所副所长、市经普办综合组副组长
胥 勇 大东区统计局副局长、大东区经普办副主任
杜 岩 大东区编办主任
迟振儒 大东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利斌 大东区质监局副局长
钟数楼 大东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淑平 大东区国税局副局长
孙德升 大东区地税局副局长
郑 义 万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军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艳春 东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刘大伟 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秀玲 珠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赵宪波 津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根龙 大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淑琴 小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艳 辽沈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亚林 洮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商福琴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丹娜 二台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世奇 文官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胥勇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