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时间:2006年06月09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200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7号)及《辽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辽统法字[2006]2号)精神,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全面启动“五五”统计普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积极配合《统计法》修改,做好出台《沈阳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1、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修改《统计法》的调研工作。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广泛收集、听取、整理、归纳各方意见,及时向上级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修改《统计法》献言献策。
2、做好出台《沈阳市统计管理规定》前期调研与起草等工作。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起草工作的步伐,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力争早日出台,加速我市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进程。
3、完善统计法律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制定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复核制度,制定统计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库。
二、积极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4、健全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及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对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处罚、奖励等多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分解内部执法职权,细化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统计执法活动,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机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和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统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5、研究制定沈阳市统计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划(2006-2010年)和年度计划,每年抓一两个重点,逐步提高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三、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6、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全市执法工作以“五结合”形式开展,即:专业执法队伍执法与业务处(队)和区县(市)执法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深入基层调研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执法与查处举报或上级转办、督办案件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统计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以“顺势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所当为”为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执法重点一是加强对瞒报、拒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对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指标数据质量和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三是要把配合、支持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作为工作重点。要对农村各乡镇、街道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农业普查等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市)从3月份起每月至少检查5个以上单位,各开发区全年至少要检查20个以上单位,消除统计执法工作空白处(队)、区县(市)及开发区,使统计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7、继续实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目标责任制。市局各有关处(队)全年至少直接查处3件以上(必保经济处罚或媒体曝光案件1件,通报或警告2件);在经济处罚和媒体曝光上取得突破,提高统计执法的效果和威慑力;各县(市)全年直接查处6件以上;各区全年至少直接查处4件以上,同时要在经济处罚和媒体曝光上取得突破。对完不成办案目标的单位,市局执法大队将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检查。
四、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8、做好“四五”普法评比表彰工作。
9、开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中,认真组织学习修改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和职权。
10、启动“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及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正式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计划,认真归纳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组织编写“五五”普法宣传材料,编辑《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选编》,为普法提供案例,为执法提供参考。
11、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及宣传,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内容之一,并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把为什么要报送统计报表、如何报送统计报表及什么是统计违法、违法后要受到什么处分处罚等方面法律法规编印成册或书面材料,作为普法培训教材之一,使其重视统计,依法统计;二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宣传与培训,对基层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守法自觉性;三是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四是坚持利用各种培训会议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五是围绕《统计法》修改十周年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和宣传纪念活动。使统计法宣传深入到方方面面,渗透到每项统计工作中。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的基础工作
12、加强对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3、继续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单位的回访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各单位统计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不断推进依法治统、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2005年对已被查处的统计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检查工作。
14、加强对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审核及查处情况备案制度的暂行规定》、《关于办理统计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暂行规定》、《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统计制度》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规定。特别是加强对重大或典型案件(包括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办的案件以及曝光和给予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等)的组织指导及督促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统计执法工作情况继续实行双月报及发布制度,从今年3月末开始,对局内各处(队)、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执法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单位统计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15、组织案卷评审,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市局法规处将在6月和12月份,开展对局内处(队)、区县(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案卷质量的抽查、评审工作。严格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在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执法检查和查处案件程序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16、完善激励机制。为不断调动统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根据局内各部门全年执法检查的数量及质量,继续开展统计执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卷宗的评比工作。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17、组织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今年,市局将继续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和局内各处(队)的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18、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发工作。市局将按要求,及时组织换发已到期的国家统计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件工作,收回已经调离或退休的人员统计执法检查证,并据此建立全市执法检查员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