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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区县(市)及开发区GDP数据质量管理和做好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年06月1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沈统发〔2007〕11号

    关于加强区县(市)及开发区GDP数据

    质量管理和做好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局内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GDP数据质量的管理,做好市统计局承担的对区、县(市)及开发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专业处要严格审核数据,按时提供核算基础数据
    根据GDP下管(下算)一级的要求和市统计局2006年第13次局协调会议纪要的规定,各相关处室要严格审核认定季度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的专业数据并按时提供核算基础数据。具体为:投资处统一核算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筑业现价增加值,率先实行下算;农业处负责审核认定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和价格指数;工业处负责审核认定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总量和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及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及发展速度;贸易外经处负责审核认定批发和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发展速度、星级住宿业营业额及发展速度、住宿和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发展速度;人口处负责审核认定有关行业的劳动者报酬发展速度;核算处负责审核认定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各种价格指数、分劈金融保险业增加值等数据。
    以上分区、县(市)及开发区数据(沈北新区下列其中:蒲河新城;铁西新区数据暂分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细河经济区三部分)经市局各专业处认定后于季后13日17时前报核算处(含四季度数据),由核算处统一向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反馈。
    二、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在国家没下发新的GDP核算制度和要求前,各地区GDP核算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方法制度。季度核算执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年度核算执行《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试行)》,这两个方案均已下发。
    各地区在核算本地区GDP时必须使用经市统计局认定反馈的基础数据。
    三、加强GDP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监测
    目前GDP指标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工作考核,即《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中。因此,加强对各地区GDP数据的管理与控制,切实提高GDP数据质量非常重要。市统计局已初步建立了区县(市)及开发区GDP数据监测系统。主要利用税收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对各地区GDP数据质量进行验证和监测,对市区、郊区、县(市)、开发区分别用不同的比值区间进行控制。超出控制范围,要分析说明原因。各地区要高度重视GDP数据的走势,针对GDP数据及行业增加值数据出现陡升陡降的情况,要认真加以分析,分析材料要与报表一同上报。对超出控制范围且无合理解释的地区GDP数据,市局将提出修订意见。
    四、GDP数据的上报、发布与使用程序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GDP数据的上报、发布和使用做如下规定:  
    季度数据:为满足工作需要,各地区在专业数据上报之后即可着手本地区GDP的核算。市局核算处于季后14日12时前将经市局各专业处认定的各地区核算基础数据反馈下发。请各地区接到反馈数据后,要认真对照,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本地区GDP数据。各地区季度GDP数据于季后15日17时前上报市局核算处(含四季度即年度初步核算数据)。市局核算处根据市局各专业提供的基础数据对各地区上报的GDP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四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认的GDP数据予以反馈。各地区对外公布使用的GDP必须是经市局确认的数据。
    年度数据:按预计、初步核算、初步核实、最终核实四个步骤进行。预计数据:一般在当年12月左右,为满足“两会”需要(不对外公布),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前三季度或1-11月份有关数据对全年GDP数据进行预计并报市局核算处。初步核算数据:次年1月15日17时前,各地区根据各专业快报数据对GDP进行核算并上报市局核算处。GDP预计数和初步核算数均执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初步核实数据:各专业财务年报报出后,各地区要根据《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试行)》,按照市统计局下发的GDP年报表式进行核算,于次年4月20日17时前上报市局核算处。最终核实数据:第三年5月,可根据客观实际变化情况对GDP作最后修订调整(专业数据没有变化,可不调整)。若有调整,需及时上报市局核算处,过期视为无调整。各地区GDP预计数、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最终核实数必须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
    初步核算数据确定后,预计数据停止使用。初步核实数据确定后,初步核算数据停止使用。最终核实数据确定后,初步核实数据停止使用。
    五、GDP核算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各地区核算工作情况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增长速度。GDP及各行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必须按可比价格计算,即要扣除价格变动因素。2006年-2010年使用的是2005年不变价格。
    2、人均GDP指标。由于人均GDP按增幅排序指标已列入《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中,为计算此指标,在原制度基础上增加了季末户籍人口数和人均GDP两项指标,上报表式已修改并置于FTP://10.21.16.12/核算处/2007年区县GDP核算季报目录下,请各地区及时下载。
    3、核算基数。GDP总量和各行业增加值基数是不允许随意调整的。如发现基数确实存在系统性问题,需附带说明报市统计局核算处核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2007年一季度属地GDP的核算基数使用以2006年初步核算数(四季度季报)为依据分劈的2006年第一季度属地GDP数据。第二、三、四季度,各行业都使用以2006年初步核实数(2006年年报)为依据分劈的2006年分季度属地GDP数据(具体分劈方法另行下发)。请各地区上报2007年二季度数据时,同时附带2006年分季数据。
    4、季度核算增加值比重。2007年第一季度GDP核算中使用的年度增加值比重以各地区2005年GDP初步核实数据计算的结果为准。2007年二、三、四季度地区GDP核算使用的年度增加值比重,以2006年GDP初步核实数据计算的比重为准。
    5、季度核算调整系数。2007年第一季度继续使用2006年市局核算处核定的分行业增加值的调整系数。2007年第二、三、四季度使用市局核算处根据2006年年报初步核实数据重新计算的分行业增加值的调整系数。此调整系数由市局核算处负责计算并于2007年7月6日前反馈。
    各地区在计算各行业增加值时,使用的调整系数不得高于反馈的数据,市局核算处将在对各地区GDP数据联审时严格控制。
    6、季度核算方法的修订。
    ①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的口径范围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中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季度增加值根据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发展速度推算。鉴于房地产业统计已经将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口径调整为包括期房和现房,各地区在进行2007年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时,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季度增加值发展速度使用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计算。
    ②关于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基础资料
    将“当期行政管理费支出现价发展速度”调整为“当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现价发展速度”。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财政支出采用了功能分类,其中取消“行政管理费”科目,增设了“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根据非营利性服务业的核算范围,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核算时,将原来按照“当期行政管理费支出现价发展速度”计算调整为按照“当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现价发展速度”计算。各地区“当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现价发展速度”数据直接来源于本地区财政部门。季报附表中行政管理费指标做相应变更。
    7、GDP数据的评估。GDP总量除直接受三次产业增加值影响外,与属地税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指标也有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属地税收占GDP比重已纳入《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因此,各地区在核算年、季度GDP时,要用属地税收占GDP比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等进行验证或监测,防止出现趋势性或系统性偏差。
    8、报表要求。GDP季度核算时,GDP附表中列有需要从相关部门收集的一些指标,如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这些指标是审核行业增加值的重要依据,必须填报齐全。
    国民经济核算是一项涉及各专业、较为复杂的统计工作。因此,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加强领导。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并保证核算人员的稳定性。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及核算水平,高质量完成GDP核算工作。
    六、认真做好目标绩效考评工作
    根据《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作为考评责任单位之一,主要承担对A类被考评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属地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和人均GDP按增幅排序七项指标的确认和提供工作。各相关处室要严格审核并按时提供相关分区县数据,具体为:投资处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发展速度;工业处提供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及发展速度,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及增减变化情况;贸易外经处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发展速度;人口处提供季末户籍人口数;核算处负责GDP、属地税收占GDP比重和人均GDP指标的收集和认定工作,并牵头组织、协调我局所承担的考评工作及最终数据的认定、提供工作。
    A类被考评单位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含铁西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细河经济区共计16个单位。
    各专业处室确认后的A类被考评单位的数据于季后13日17时前报核算处(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于季后20日12时前报核算处)。核算处统一整理后,于季后20日17时前报市考评办。
    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参与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充分信任,也是全面提高统计地位和影响力的有效形式。对此项工作,要通力协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科学务实的精神和准确公平的原则,全力做好我局承担的目标绩效考评工作。 
     
                                                          
     


    主题词: 统计 管理 考核 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