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09年10月27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关于启用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转发国家统计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沈统发〔2009〕22号〕)和《关于组建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沈统发〔2009〕23 号)精神,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经组建,具体负责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日常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实施。“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和“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通讯地址:市府大路260号
邮编:110013
联系电话:22738968 22740679(传真) 22722096
附件: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印模式样
沈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