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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通知
    时间:2006年04月0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沈统发〔2006〕4号
    关于开展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沈单位: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过去相比,其要求更严、标准更高、难度更大。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将2006年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统计岗位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不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组织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统计局负责本地区考试培训的具体承办和管理工作。
    (一)培训安排
    1、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2、培训时间:7月—8月。
    3、培训方式: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总学时120学时,面授60学时。
    4、考试时间:9月17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二)证书的发放
    学员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于成绩公布后申请统计从业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由省统计局印制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相关要求
    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不断适应统计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对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其他人员;对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对已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人员,均可在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同时直接领取或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具体实施,培训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收费
    1、报名 从即日起开始培训报名,报名时请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收费 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规定,省统计局报省物价局批准,培训费统一标准为240元(含书费、考务费)。
    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地址:沈河区奉天街305号2楼204房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东面交通岗南拐、路东50米)
    联系电话:22738967   22732416   22726009
     
                               
         
                  
     


    主题词: 统计 资格 培训 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