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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年04月0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沈统发〔2005〕44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经济普查年度GDP
    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局行政处(室)、计算中心,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
    现将《沈阳市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市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方案
     
        沈阳市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全面、准确、客观地核算经济普查年度全市GDP数据,实现专业数据与GDP核算数据之间的衔接,实现省、市、区三级核算数据之间的衔接,并完成历史数据的修订,特制定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方案。
       一、成立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普查年度GDP核算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年度GDP核算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年度GDP核算的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各有关处(队)、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管局领导、核算处和各有关业务处、中心的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振洲
      副组长:李长斌、王克林、陈玉涛、夏长山、佟玉英、刘奇
    成 员:董月、朱峰、杜春雷、商立中、崔国侠、康勇、高亦兵、汪平、张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李长斌
      副主任:董月、朱峰、杜春雷、商立中、崔国侠、康勇、张勇
      成 员:由局各有关专业处(队)、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二、普查年度GDP核算办公室的组织与分工
      普查年度GDP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以核算处为主,各有关专业处、中心密切配合,具体实施核算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GDP核算工作的特点,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工业组、建筑业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组、服务业组、农业组、保障组等七个小组,负责有关行业增加值核算的具体实施工作。
      1.综合组:负责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的制定,协调不同行业增加值核算,汇总普查年度GDP数据,并对GDP数据进行初步评估。完成支出法GDP核算。
      组 长:董月 副组长:郭悦
    2.工业组:根据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负责全市和分区、县(市)及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法人企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工业增加值的核算。
      组 长:杜春雷  副组长:姜希一
    3.建筑业组:根据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负责全市和分区、县(市)及开发区建筑业增加值核算。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及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其他行业法人企业附属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组 长:商立中 副组长:张旭萍
      4.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组:根据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负责全市和分区、县(市)及开发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核算。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其他行业法人企业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法人企业附属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组 长:崔国侠  副组长:候路
    5.服务业组:根据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负责全市和分区、县(市)及开发区第三产业中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外各行业的增加值核算。
      组 长:张勇       副组长:张向阳
      6.农业组:负责提供分区、县(市)及开发区的2004年农业增加值的相关数据。
      组 长:康勇  副组长:米志强
      7.保障组: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各专业及分区、县(市)、开发区普查数据,并做好计算机程序方面的支持。
      组长:朱峰  副组长:邸新 李牧云
      三、普查年度GDP核算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基本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16日前,普查中心完成向各小组提供核算增加值所需要的专业普查资料。12月23日前,完成分区、县(市)及开发区普查资料的提供、反馈。
    2.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GDP的初步测算工作并上报省局。
    3.12月底前,确定全市经济普查GDP数据。
    4.2006年1月4日-2月20日,在国家及省统计局《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并下发《分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年度GDP 核算方案》,部署并完成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核算方案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要求
    1.普查年度GDP核算工作是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关键性工作。此数据确定后将以此为基础调整历史及2005年相关数据,并作为“十一五”规划的基础数据,意义重大。因此,各区、县(市)、开发区及局内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尽快熟悉方案,保证测算数据符合沈阳客观实际,做到数据的合理衔接。
    2.普查年度GDP核算期间,市局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上、下级及横向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全市工作步调一致,整体推进。
    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普查年度GDP数据经市统计局、市普查办公室的统一核算并认定后,方能作为法定数据。在正式确认前,一律不准对外发布。                             
         
     
     


    主题词: 统计 核算 方案 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