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
时间:2009年10月27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今年三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以第18号令公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公布。这些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将对我们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做如下安排: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读本已由市统计局编印完成,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可于七月底前到市局法规处领取,并及时发放到乡镇、街道及本局相关人员手中组织学习。
二、市统计局将在区、县(市)及开发区组织学习的基础上,于九月份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时间另定),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在组织学习和专题讲座的基础上,市局将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为单位,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答题,各单位学习的组织情况及答题成绩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