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沈阳市统计局官方网站!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8-11 星期三   14:13:52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的位置:首页 > 统计工作 > 文件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年04月0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沈统发〔2005〕46号
    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维护和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局内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基本单位2005年年报及2006年定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正积极布置和开展这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报表工作的基础,也是开展各项统计抽样调查的样本框。国家统计局正在开展的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抽样调查及明年准备开展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抽样调查等工作,都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抽样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将实行下管一级、下算一级的要求,今后上级统计部门将用专业报表数据、抽样调查数据和名录库相关资料推算数据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可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及年、定报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各区、县(市)、开发区及局内各部门一定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强调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日常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是在经济普查名录库的基础上,通过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年报、定报和从相关的行政登记部门收集的基本单位的新增、变动、注销等单位信息来进行维护的。因此,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应是辖区内全部基本单位的全口径范围。今年布置的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综合表(J301表)就是要求对本地区全部基本单位库进行补充新增、调整变动标识和减少注销维护后的全口径的名录库。
    2005年年报基本单位基层表的实施范围:五个以上部分(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将报表布置到每户;五个以下部分要求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的资料,对其中新增和变动的单位布置报表,对新增、变动和消亡单位的情况要维护到位;个体要按社区、村打单子,然后根据单子实地进行核对,对新增、变动和消亡的个体户情况进行维护。
    2006年4月底上报的半年报,实际是2005年本地区全年的和全口径范围的新增、变动和注销单位情况。半年报基层表实施的范围是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的资料,对新增和变动的单位布置报表,据此维护基本单位字典库。
    三、工作流程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年、定报工作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要根据市普查办认定反馈的普查数据建立本地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二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接收本级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信息。为满足对下反馈信息、逐级布置基层报表的需要,在向各有关部门收集资料时,应协商增加“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第三步,由上到下逐级对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名录进行分解。省统计局将对省级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和国家反馈的部门新增、变更及注销单位信息(J410表)分解给各市。我市在接收到本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和省局反馈的单位信息(J410)表后,会尽快将其分解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第四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整理本辖区的名录库,并向下布置有关统计报表。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应将市局反馈的单位信息资料和本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信息(J410)表的单位名录认真进行整理、分析,再将其按以下新增、变更、注销三类单位来处理。①对注销单位在名录库中删除;②对变更信息的单位,在与名录库认真核对后,排除五个以上部分(因五个以上部分年报时都要发表调查),对剩余单位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发表调查的方式核实其变更的内容,然后再对名录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如在名录库中找不到这些单位,则作为新增单位来处理;③对新增的法人单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应向其布置101-1表和101-2表。
    对专业五个以上年报单位,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应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库提供的专业年报字典库,布置101-1表和101-2表。
    第五步,由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接收基层报表并进行数据审核和处理。
    第六步,由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上报并相应更新名录库数据。
    四、组织方式和上报时间
    1、2005年基本单位年报中的五个以上部分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按要求直报市局各相关专业处。专业处在审核无误上报省局的同时报局普查中心(上报后,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普查中心作相应调整)并附报变动说明。各区、县(市)、开发区将本地区全口径基层库(维护后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情况)和J301库(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市局普查中心。普查中心整理后将把五个以下及农业、服务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专业分解给各相关专业处进行审核。相关专业处于10日内将审核无误的名录库返给普查中心。
    2、由于2005年没有半年报,因此2006年3月31日前要求各区、县(市)、开发区上报市局普查中心J401库(2005年全年变更和注销单位的情况);新增库(2005年全年新增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中心整理后将按专业分解给各相关专业处进行审核。各相关专业处于10日内将审核无误的名录库返给普查中心。
    3、2006年8月31日前将2006年上半年基层库(维护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J401库(2006年1—6月份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新增库(2006年1—6月份新增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市局普查中心。普查中心整理后将按专业分解给各相关专业处进行审核,各相关专业处于10日内将审核无误的名录库返给普查中心。
    五、落实好沈统发[2005]34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市统计局已将《转发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沈统发[2005]34号)文件下发。要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按文件要求尽快与本级各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协商,落实相关工作(各部门提供资料的时间、内容、格式、渠道等内容)。各地区工作的落实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市局普查中心(联系人:邓巍  电话:22906559)。
    按省局最新要求,为保证我市基本单位年、定报如期报出及满足整理资料和再向基层单位调查的需要,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部门应提前(比国家规定的时间)与有关部门协商索取资料,以确保基本单位年、定报的按时上报。
    六、应注意的问题
    1、沈阳市行政区划及代码在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以后又有新的变化,各地区要注意更新。
    2、要做好统一协调、衔接和单位认定工作,不能造成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只包含第二、第三产业单位信息。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不仅包括第二、三产业单位信息,还包括第一产业的单位信息。原有的第一产业单位不算新增,只有2005年新增的,才算新增单位。
    3、对新增、变动、注销单位的维护要包括国家、省、市、区(县)四级工商、税务、编委、民政等部门的资料。
    4、认真组织名录库维护和调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基本单位的行业划分、规模认定准确;名录库与相关专业的年、定报字典库的单位以及相同指标应一致;要做到各相关部门上报的新增、变动、注销单位要与本地区的名录库维护、基本单位年、定报资料的衔接,如出现名录库的增减变动和基本单位年、定报的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资料不吻合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在上报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J401)表时要注意剔重,同一单位不能重复上报;新增个体户要赋新的临时码,不准使用已用过的临时码段,临时码段不够可向普查中心申请。同时,要避免专业与专业之间、五个以上与以下之间出现调查单位遗漏、交叉、重复的情况。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年、定报工作是全局统计报表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按期保质完成。市局将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主题词: 统计 报表 工作 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