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沈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印鉴的通知
时间:2006年04月05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农业普查”有关印鉴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发展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沈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要求,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政府成立了沈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现正式启用沈阳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沈阳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鉴(印模附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