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5年11月24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统计普法工作是营造依法治统良好法制环境的重要基础。五年来,在各级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辽宁省统计“四五”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和我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市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6日起对我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的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统计机构认真按照省、市统计“四五”普法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经市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我市绝大多数区、县(市)及开发区的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基本上达到85分以上。大家克服人员少、普法经费不足、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够等诸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一些地区还积极、主动开展创造性的统计普法工作,如:东陵区自2003年起就把每年的11月5日至15日定为统计普法宣传周,于洪区在迎春灯会上制作花灯宣传统计法,东陵区、和平区等单位对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文件、表报等进行了归档、立卷,实行了档案化管理。这些做法都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工作积累了经验。虽然我市绝大多数区、县(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合格标准,但各区、县(市)及开发区间的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些地区尚须进一步完善,努力做好统计“四五”普法的收口工作。
存在的主要不足是:
1、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材料搜集不全,一些已经做过的工作没有得到反映;
2、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中缺少量化指标;
3、自查报告中把统计执法工作混同于统计“四五”普法工作;
4、基层的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尚未进行完;
5、有的县 “四五”普法教材至今没有完成发放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四五”普法收口工作,迎接国家、省考核验收,各区、县(市)、开发区统计局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1、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相关文件、报表、材料等要按要求搜集齐全、归档、立卷;
2、认真搞好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总结要围绕统计“四五”普法工作验收的主要内容来写,要写明每项工作完成的具体数量。如:领导干部普法考试人数、稿件篇数、讲座次数、培训人数、制作条幅、标语数量等等;
3、要继续做好对基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