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财务状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统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13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关于报送2008年度财务状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省)直单位、有中央拨款的非中(省)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沈阳地区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收支情况,充分发挥综合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2008年度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中省直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有中央拨款的非中央及省属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须向我局报送2008年度《中央(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表号:LQ103,在填报本表时,请认真阅读表下四项注解说明,以防漏填)。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还须报送《中央(省)属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表》(表号:LQ104)。现将报表随本通知一并发给你们,请于2009年4月1日前将以上两种报表报送到我局核算处。
对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以致构成拒报、迟报、瞒报事实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统计法》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信地址:市府大路260号(市政府主楼349房间)
联系电话: 22725811 22732821(传真)
联系人:李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