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在地统计”后加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5年11月24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加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管理的通知
沈河、和平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在地统计工作,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以提高工作规范化和效能化为原则,对实行在地统计后加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统计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分工作为其统计范围。遇有边际不清的情况要及时与市局沟通,按市局认定的意见处理。
2.限上单位要由区局直接管理,由区局直接调查、收表、数据处理、文字分析、汇总上报。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对辖区内限上企业的情况加强调研,对其经营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信息畅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单位字典库必须与市局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增减。对经核实符合限上标准的新增单位,要向市局汇报,经过市局认定允许后方可加入限上企业上报,并及时调整字典库。对当年新增、废业、停业的单位要在年终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市局。
4.在上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月报、季报、年报表中,要注意把握住数据发展的变化趋势,对增减变化较大的统计指标,要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时以电话或电子文件形式说明,确保统计数据上报质量。
5.对数据备份格式和上报文件名称的要求。目前在地统计报表使用的报表程序是window式SARP2000,其数据录入、审核、计算、备份等功能比较齐全,使用也方便快捷。但是,为达到在地统计上报的一致性,要求上报基层数据是不定长方式(FS:U)、无单位名称(NA:N)的文本文件。限上贸易业购销存报表,要求上报文件名称是E202-1?**.TE0,其中“?”代表总值A、类值B、品种C,“**”代表月份,“TE0”代表贸易专业。限上住宿餐饮主要指标季报表,要求上报文件名称是E203**.TE0。限上住宿餐饮经营情况月报表上报文件名称是E202-2**.TE0。
7.上报时间说明。批发零售企业商品购销存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月后4日下午3点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季报表上报时间为季后6日下午3点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上报时间为季后18日下午3点前;住宿餐饮业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月后4日下午3点前。市局上报省局时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以及省局对上报时间另有要求时,以市局电话通知为准。年报上报时间以统计制度为准。
在地统计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实施过程可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经常与贸易处沟通,并注意总结经验。限上贸易业联系人:赵宝海 住宿餐饮业联系人:汪英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