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统计分析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13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局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1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宏观决策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运行的预警分析能力,力争使统计部门在经济运行大转折的特殊时期成为各级政府了解经济动态的耳目,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市统计局决定,2009年进一步加强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微观经济变化的分析和信息的上报工作,增加向国家统计局及地方党政领导报送政务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重点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各地区、各企业(单位)在贯彻落实中的举措、成效和问题。特别是扩大内需的情况。
(二)对经济、社会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反馈及分析研究。如:重点监测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有无停产、半停产状况及裁员、扣减工资等问题和原因,企业产品销售及资金周转现状,原材料、能源供应及进出口情况;金融危机给各地区、各行业安置人员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
(三)反映各地社情民意方面的信息,特别是“三农”和民生问题等。
二、报送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点监测”制度。请局内各处室及各区县(市)、开发区统计局根据自身情况,从文件下发之日组织建立经济动态定点监测制度(各地区、各专业处设置的监测点应在10个左右,选点时应避免重复设置。专业处可重点考虑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各区县重点考虑私营企业和街道、乡镇及村),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发挥快速机动的特点,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短平快地提供第一手资料。监测点可随时调整,同时,对监测点以外有参考价值的经济动态也应及时报告。
(二)各部门报送信息时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必须由本部门(单位)领导签发,并注明签发人、编辑人的姓名。
(三)报送的信息主要应反映重点企业、主要地区及主要行业的经济发展变动情况,文章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言简意赅、一事一报,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报送信息的数量要求及使用。
1、要求局内各处室不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每月至少一篇以上(不包括正常发布的进度分析、经济信息、经济动态等);区县统计局全年至少3篇。上报的信息主要用于市统计信息网经济动态页面加载、上报国家及省统计信息网、沈阳政讯稿件、各级政府及市统计局领导对经济形势及动态的把握等。
2、今年,全局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如无特殊情况,在签发10日后将全部转报省统计信息网(统计专报不上报)。对不能上报的统计分析报告,特别是小范围发放的统计报告参考,专业处需提前通知综合分析处。
市局各部门、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报送的信息数量及被采纳情况,将作为年终评比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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