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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5年11月24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统计局文件
    沈统发〔2005〕29号
    关于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
    数据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最近我局对有关区、县(市)、开发区具有代表性的80个建设项目1—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涉及和平、大东、皇姑、于洪、新城子、浑南新区、农业高新区、法库、新民等9个区、县(市),21个街道、乡镇,先后对80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超500万以上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基本建设项目41个,更新改造项目22个,其他投资项目17个。80个项目1—7月份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20.5亿元,占9个区、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6.7%。通过对项目现场的实地查看和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实,认定80个项目1—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虚报9.3亿元,占全市上报数据的1.8%。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5年1—7月份,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10.9亿元,同比增长57.7 %,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在高位增长。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虚报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因素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1、未按实物量原则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但有的区、县(市)把项目前期准备并未开工项目、意向项目视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上报。在调查的80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未开工或刚刚开工建设,就将项目计划投资或已支付出的资金按完成投资上报,造成虚报投资额11137万元,占虚报总额的11.9%。
    2、流动资金统计为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包括生产性流动资金。在调查的80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包含流动资金,虚报投资完成额3200万元,占虚报总额的3.2%。
    3、将单纯装修投入或零星设备购置按投资额上报。根据辽宁省统计局辽统投函字(2005)7号文件规定,“单纯房屋装修、零星设备购置、单纯的征地拆迁、场地平整支出不做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而在我们调查的项目中有5个项目将房屋装修和零星设备购置按完成投资额上报,虚报投资完成额11762万元,占虚报总额的12.9%。
    (二)人为因素造成统计数据虚假
    1、人为扩大上报投资完成额,故意造假。受某种利益和压力的驱使,为了完成计划考核指标,虚报政绩,而主观故意造假,承担其目标责任的部门人为将其“在地统计”的单位故意填报虚假的投资统计数据。在调查的80个项目中有59个项目单位将投资额统计数据人为“掺水”,造成虚报投资完成额59552万元,占虚报总额的64.0%。
    2、将迁建企业的原有设备价值按投资完成额上报。统计制度规定,只有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设备才能按投资额统计,这次调查中有2个项目是将企业搬迁后的设备价值统计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当中,造成虚报投资完成额6368万元,占虚报总额的6.5%。
    3、将在本地注册公司在外地的投资额按本地完成额上报。辽宁省统计局辽统投函字(2005)7号文件规定,“在地统计原则,即按项目所在地计算,即包括本地区所属项目,也包括外地区在本地区建设项目完成的投资,本地区所属单位在外地的建设项目所完成的投资不计入本地投资额”。而在本次调查中有2个单位将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在本区投资完成额当中,占虚报总额的1.1%。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部门或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的原则、范围和计算方法把握不准而造成非主观的虚报。二是受其主管部门的压力或某种利益驱使,相互攀比,虚报政绩而主观故意虚报。三是由于我市实行非经济处罚行为,对一些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导致极少数企业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甚至拒报,出现了由当地主管部门代报等不合法的现象,导致投资统计数据人为填报而造成统计数据的虚假。
    四、几点要求  
    1、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责任目标之一,是反映各级政府部门抓项目经济工作的真实成果。然而,由于投资额考核目标的层层分解和落实,出现了为“目标”而统计的现象,统计数据受干扰的程度越来越高,为“政绩”而“统计”,为“统计”而相互攀比,必然给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确实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2、抓住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难得机遇,以“项目”带动沈阳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吃“探头粮”现象较为严重,投资增速将出现前高后低,对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确保或力争目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抓住“项目”不放松,增强紧迫感,变抓“统计数据”转到抓项目建设上来,尽快抓好招商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加快在建项目,特别是大项目的投资进度,同时积极做好冬季施工项目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全市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3、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能否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事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坚持实事求是是各级统计部门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各级统计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守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严把数据质量关,对不按统计制度要求,有意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除及时纠正外,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虚报、瞒报、据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者的责任。
                   
     
                                
                                  
         
     
     
     


    主题词: 统计 固定资产 数据 抽查 通报
     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