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13日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我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核查补漏、比对认定,普查表登记、回收、审核、录入、快速汇总和数据评估等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为确保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依据国务院经普办和《沈阳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拟于3-4月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质量抽查总体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普查的理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保证普查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信;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以确保基层数据的准确可靠;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随意篡改普查数据的现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全市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评审各地GDP核算数据的参考依据。质量抽查的重点是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的质量。
二、 质量抽查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由市经普办组织若干检查组统一实施。为保证质量抽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可选派1-2名经普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抽查工作。各质量抽查小组由市经普办各专业组及区县人员共同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市局领导、各专业组长分别担任。参与质量抽查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知识水平,有检查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普规章制度。
三、 质量抽查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是否做到应统尽统、应普尽普;单位普查表指标是否做到应填尽填、准确翔实、全面可靠;各单位数据是否做到单位财务报表、统计台账、单位留存普查报表、普查机构装订归档用普查原始表和提交上报的普查数据保持一致;普查数据录入是否做到准确无误;各地区综合数据是否做到上下一致。
四、质量抽查方式
单位清查质量抽查。一是对各地区从底册中筛选出的未清查到的单位情况进行现场或电话逐一核查;二是按照确定的调查路线逐户实地走访,核查漏查单位,计算漏查率。
普查表登记质量抽查。一是在抽中的每个普查区内按照确定的调查路线逐户实地走访部分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重新填报普查表与原表进行比对查错;二是现场走访,将数据库中的数据与企业财务表、台账及企业留存的普查表数据进行比对查错。
录入和汇总质量抽查。逐级核实比对录入和汇总数据,录入数据差错率按国家标准执行;汇总数据不允许有差错。
五、质量抽查结果的使用
市普查办将对各地区质量抽查结果进行整理、排序、通报,并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地区,将责令组织返工。
请各地区经普办接到通知后,可先行开展本地区质量抽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有关准备,配合全市经普质量抽查工作的开展。
经济普查质量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