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3月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对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统计法治工作者必须学习的法律文本。3月4日,卫丽莹副局长与统计执法处和法治监督处全体同志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学习活动以领学与讨论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法治监督处常树辉同志以《行政处罚法》的总体框架为线索,依次介绍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基本原则、种类设定、决定执行和法律责任,重点紧密结合统计法治工作实践,对新旧条文进行对照讲解。讲解中突出了本次修订的几个亮点: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增加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
学习过程中,大家认真听讲,仔细记录,不时提问。大家围绕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围绕统计执法过程中协助申请、送达方式、处罚尺度、办案程序、规范文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调整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大家普遍感到集体学习的形式好、内容实、工作用得上,入脑入心效果好,对于不断提升法治工作者规范执法意识、增加执法知识储备、提升执法能力都有实实在在的作用。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将这种集体学习形式坚持下去,在学习中充电,在交流中提升,使法治工作者带头成为学法的求知者、守法的捍卫者、用法的实践者。
(撰稿人:常树辉 核稿人:张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