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发展,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按照《沈阳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要求,沈阳市统计局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制发了《沈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沈统发〔2020〕17号),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沈阳市司法局备案。
为更好的规范我局行政裁量基准,我局将工作实际与市司法部门要求相结合,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并邀请法律顾问提出意见与建议,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根据市司法局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全市统一要求,统计行政处罚基准细化设立为5个阶次;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精神,第一阶次设为免罚情形。经过动态调整,我局现有行政处罚15项,行政裁量基准127阶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比之前新增加了55阶次,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增加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可操作性,推动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
(撰稿人:常树辉 核稿人:张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