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沈阳市统计局采取“三加强”,科学有效地完成《沈阳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0-2021)》的修订工作。
一、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修订思路。一是召开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工作部署会,提出制度修订相关要求;二是要求认真梳理,将涵盖我市统计月报(手册)、统计年鉴及反映“三新”经济发展等需要向部门收集的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其中;三是继续发挥局统计制度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成员对标国家、省相关制度,领会要点,找出变化,明确修订的思路和想法。
二、加强部门沟通,确保修订依据充分。充分发挥统计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作用,积极与市相关部门、行业管理单位联系,系统推进制度修订工作。一是与多数统计关系顺畅的部门(单位)密切沟通,共同研究部门制度及关键指标的变化,确保修订内容符合部门统计制度的规定;二是对于存在职能调整、人员变化的部门,通过发函、去电等方式,一方面督促和指导部门落实统计职能,一方面与部门统计责任人沟通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方法,跟上工作的节奏和进度,保证全市部门综合制度的修订质量。
三、加强质量把控,规范修订内容。一是为使各部门更清晰准确的了解部门制度修订内容,我市加强了对各部门制度修订内容的梳理及反馈,并形成了分部门的制度修订内容的提示;二是为保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实现联网直报,我市在制度说明中强化了联网直报的范围及报送方式,以确保部门统计数据收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今年,沈阳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共涵盖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委办局及部分特殊行业管理单位(公司)50家247张统计报表。目前,《沈阳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0-2021)》已经省统计局审批,并在全市实施。
(撰稿人:王帅 核稿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