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引领,聚力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深学笃行,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用好《沈阳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履职能力,带动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筑牢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统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全年党组会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6次,研究部署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持“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15次,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好为企为民服务工作,高效办理各类群众和企业诉求,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328条、124条,受理答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35次,诉求办结率100%;推进培训指导,累计培训491期30057人次。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发放统计信用告知书;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提示函,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推进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制定《沈阳市调查单位核查入库工作方案》,从严做好入库审核把关,全年新开业投产单位入库282个,创近5年历史新高,全市“四上”单位数量达到10062户,成为东北地区首个过万户的城市。制定《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将数据质量管控贯穿于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行动,核查企业和项目单位22379户次,其中现场核查2178户次;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核查行动,比对核查10486户,现场核查1208户,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得到有效提升。
(二)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全市规范统计执法专项行动,与市司法局联动完善统计执法文书,组织案卷评查26宗,通报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制定《沈阳市统计执法检查手册》《沈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执法任务,通过“执法处牵头、多处室协同、市区县联动”模式,共完成涉企执法检查35户,其中,16户企业存在轻微数据差错,已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召开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会议,带动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全覆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市区两级共培训3000余人次,市局领导赴市委党校授课6次,其中,局主要领导为市管干部等170名领导干部作专题授课。聚焦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纪法教育等培训,9100余人次参训;传达学习中央层面关于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问题通报,以案促改促治。聚焦调查对象,依托线上线下平台,紧扣关键节点开展系列宣传,累计发放普法宣传品1万余份;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联合浑南区统计局在沈阳国际软件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企业法治意识。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全市13人通过国家执法资格考试,通过人数连续两年稳居全省首位;持证执法人员增至68人,不具备独立执法能力的地区由4个压减至2个。系统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选派统计执法骨干16人次参加国家、省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三、优化协同机制,持续凝聚统计监督合力
(一)加强贯通协同。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印发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流程;与市委组织部联动,将“搞数据造假、虚假政绩相关情况”纳入全市工作实绩考核减分项,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与市委巡察办联动,互通被巡察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并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巡视巡察工作;与市审计局联动,健全协调联络、会商研判、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机制,推动构建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格局。
(二)压实防治责任。指导15个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数据真实良好局面。对存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地区开展约谈,督促其抓好整改。规范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制定《沈阳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程》,明确立项、审批、备案、执行、监督全流程管理规范,压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推动我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三)清理违规做法。开展专项排查,在13个区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范围内集中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共检查1万余件,坚决维护统计法权威;强化部门协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积极主动与我局联动,在发布涉及经济领域的文件、报告等相关材料前,向我局征求统计合法性审查意见,全年共回复各部门征求意见56件。
四、聚焦重点任务,有效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一)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牵头抓总,推动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7次专题会议,协调全市24个市直相关部门和13个区县(市)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聚焦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细化36项整改措施,构建“3+4+5”整改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等3个专项行动,举办统计纪法教育等4场专业培训,制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等5个专项制度,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走深走实。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全市对做实统计数据情况、统计造假问题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建立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情况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实施方案,围绕6个方面13项具体工作任务,确定22项工作措施,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开展重点数据质量核查,截至12月,全市核查企业(项目)单位数5600户。
过去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差距和不足:一是培训成效需提升,个别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仍比较淡薄,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数据差错仍有发生;二是执法能力需加强,全市总体执法力量充足,但部分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复杂案件办理能力仍需提升。
2026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关于纠治统计造假问题要求,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扎实开展统计业务精准培训,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推动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