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基础。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沈阳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党组带头学、支部跟进学、个人深入学、结合业务学,切实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统计法治实践。三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切实加强统计法治理论武装。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头雁效应。一是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11次,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带头学法用法普法。局主要负责人积极领学促学,推动全局干部职工通过“三会一课”、警示教育大会等开展统计法治学习;结合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等,对各类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三是全力支持法治工作。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与难点。充分发动各地区报考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考试通过率和通过人数均为全省第1。全年选派12人次执法人员参与国家、省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8人次参加省统计督察,为上级统计部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作出沈阳贡献。四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确保决策符合实际、管用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规则政策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对外签订合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53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官网发布信息49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0条,受理答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8件,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44次。积极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工作刚性制度,务求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有序。一是完善《沈阳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违法举报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能力。二是出台《沈阳市重大统计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加强重大统计执法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维护统计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提升统计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水平。三是制定《沈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中,专项监督规则和议事规则为全省首创,同时,议事规则工作开展情况被省委政法委官网“辽宁长安网”刊载。
(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根基。一是稳步增强统计监督合力。定期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统计工作,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将统计造假问题和统计监督中不担当不作为情况纳入市管干部监督规程,数据造假纳入市绩效考核减分项。与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衔接。市财政局将我局列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计监督合力不断增强。二是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文件和做法。组织各地区、市直相关部门对2023年1月以来近8千件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和做法进行清理纠正,持续优化我市统计工作环境。三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全市6个地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全年全市共执法检查278户企业,发现3个统计违法线索,均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创新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全面启动“统计信用告知书”发放工作,已发放企业5000余家;与市数据局联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四上”企业信用档案和统计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已归集“四上”企业名单共计9000余户。工作开展情况被中国信息报、信用中国、沈阳网、沈阳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刊载。五是不断增强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向“信用中国”网站推送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充分发挥统计法律震慑警示作用。
(五)推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走深走实,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环境。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新修改《统计法》公布后,第一时间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局主要负责人赴市委党校作专题报告;制定相关通知要求和工作方案,推动《统计法》在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并带动各地区全覆盖;推动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印发通知和学习资料,组织各地区和51个市直部门开展学习;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宣讲,市区两级已累计培训2200余人次;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载体和节点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市区两级统计局在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多维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全市统计业务培训“法治第一课”制度化、常态化,市区两级共培训170余期,1.2万人次参训。利用重要时点,“五经普”工作、“送法入企”、“送法入村”重要活动开展集中式普法,累计制作发放各类普法宣传品2万余份。积极用好普法“六进”等线下宣传手段,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利用沈阳市统计法治宣传人物形象“沈妥妥”扩大影响,制作一批以“老铁 没毛病”微视频为代表的法治文化作品,并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学艺术联合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沈阳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入围决赛获评优秀奖。
(六)圆满完成统计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一是“五经普”登记高质量完成。按照“更全、更细、更准、更实”总体要求,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工作,数据质量对全省形成有力支撑。国检组抽中我市于洪区作为抽查地区,资料凭证完备情况、报表数据准确性、登记流程规范性等,受到国检组充分肯定。二是数据监测分析质效明显。密切关注经济指标动态变化,编印《统计指标入统指南》,举办培训100期,培训对象2.1万人次,指导各地区和市相关部门抓实入库入统工作,强化经济运行监测,深化经济运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三是统计专项治理行动顺利收官。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省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并结合党纪教育开展全局警示教育。相关国家会议精神和总结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四是全力以赴做好国家统计督察迎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与“两办”、组织部、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联动,全力配合国家统计局对我市和辽中区督察工作,提交调阅资料800余件,反馈“零差错”。积极配合实地调查、个别谈话,做好督察组在沈期间后勤保障,为督察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督察组对我市统计工作的专业性、严谨性给予高度评价。
二、问题与不足
(一)依法统计意识有待加强。仍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错位政绩观没有真正纠偏,对统计造假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到位。
(二)基层法治基础建设有待提升。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市本级优于区县级,各地区推动法治工作力度不均衡,个别地区法治基础薄弱,工作效果不明显。个别地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工作要求不匹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工作全局。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统计工作始终,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确保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持续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着力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筑牢统计工作法治基础。
(三)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监督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跟进国家、省关于新修改《统计法》配套文件“立、改、废”工作,启动相关法治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强化骨干人员培育培养,通过“以干带训”等方式全面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
(四)扎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把国家统计督察作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抓实抓细整改工作,健全数据质量监督长效机制,以更加具体、更加有效的举措,以督促改,以改助统,不断夯实全市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