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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违法举报
    时间:2024年02月22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统计违法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对市内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提交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举报电话:024-22953052

    举报电子邮箱:jdc-systjj@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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