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为契机,认真落实《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有效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强化党的领导,夯实统计法治建设理论基础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我局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专题学习等方式抓好学习传达,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统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述新要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中心组成员共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0篇。牢固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思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强化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多次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事项。
二是“关键少数”先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央印发《监督意见》后,1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新伟书记、志成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对我市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提出明确要求。11月,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三次批示精神及四大文件主要内容,听取我市强化依法统计有关情况汇报,并对做好贯彻落实做出安排部署。全年推动各地区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相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8次。局党组书记、局长撰写题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踔厉奋发投身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的署名文章,被省局统计信息网转载。
三是持续抓好基层干部及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派员赴各地区党校专题普法8次,培训3300余人次。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及统计人员专题学习185次,培训7100余人次。赴各地区面对一线经济干部集中宣讲,参加人数830余人次,增强了各级人员统计法治思维意识和能力,推动统计政治生态不断净化。
(二)深化落实依法治统,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1.不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能力。
一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制定印发《2022年度沈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全市计划完成348户,实际完成353户,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超额完成5户。重视执法骨干培养,为全市执法骨干争取参加国家局、省局执法机会。2022年,我市选派执法骨干参与国家、省统计执法检查12人次,选派人员得到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高度认可。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执法和涉外检查。持续健全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沈阳市统计局行政执法音像全过程记录清单》。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协助下,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首次有效实践。联合沈阳市国家安全局完成对辖区内涉外调查对象专项检查工作。
三是角色互换体验,开展统计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随统计执法检查组成员赴沈河区跟进执法检查,零距离体验统计执法工作,完成“角色互换体验、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执法工作自查,对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完成《沈阳市统计局关于重拳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的自查报告》上报司法局。
四是做好统计服务,不断规范统计执法流程。编排印制《沈阳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便携版下发统计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等统计法律文书样本;从2022年起,在执法现场笔录中增加企业的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存在权力干预等相关内容。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视频会议各一次。
2.严格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在局官网、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示监督检查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统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市区两级统计局均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统计违法举报渠道畅通,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全天候值守“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局长信箱”,及时发现、转办、回复办理诉求,全年接件130余个,市民回复满意率100%。
3.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建设。编制“八五”普法规划,为扎实推进全市普法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制定《沈阳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以清单的形式,从3大类明确我局领导干部履职应当掌握的36个法律法规。
二是以“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特定时间节点,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12月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与新浪(辽宁)合作的“依法统计 你我同行”5个系列宣传产品点击阅读量75万人次,在同类别普法宣传中居前列。
三是创新普法载体,沈阳统计法治宣传卡通人物形象代言人“沈妥妥”正式上线,将广泛运用于普法宣传中,使法治宣传更加贴近群众。
四是推动“以案释法”“送法入企”。结合国家统计局曝光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开展全市统计系统警示教育。组织各县区开展“送法入企”,实现普法宣传“零距离”。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讲统计法知识。
4.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法治工作重点任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建立市区两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对各地区常态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
二是高效完成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根据国家部署,按照新伟书记、志成市长指示批示要求,6-9月,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纠治工作,实地核查70余户企业数据,抽检5个区县执法检查案卷和“两办”部分文件,执法检查重点领域企业55户,核查国家反馈数据查询3000余条,专项检查入退库真实性企业近4000户,梳理出11项问题清单和15项整改措施。
三是深入做好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文件和做法。全市认真组织清理纠正2016年以来的违反统计法文件和做法,市区两级检查近5000个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3个违规文件和做法。
(三)深化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工作能力
1.完善统计督察整改长效落实机制。按照国家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要求,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不断推进重点任务见成效,持续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果。
2.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工作网络。制定全市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我市统计与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动机制。
3.完成全市统计法治考核办法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修订,梳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我市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规定,提升统计监督的行政效果。
4.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局法律顾问为统计执法检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统计执法检查中受罚企业提出的异议等提供法律意见;审核、修改我局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问题与不足
2022年,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对标国家、省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文件要义还需持续深化,统计队伍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全面提升;二是基层统计执法力量发展不均衡,全市仍有5个区县(市)持执法证人员不足2人,不具备独立执法条件;三是案卷规范及归档保存还需要加强,执法后的音像记录存储和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水平仍需提高。对此,我们一定认真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抓手,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继续组织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再学习再领会,强化领导干部表率带动作用。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以案释法、各类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持续抓好全地区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不断深化各级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
(三)持续推动统计监督各项任务走深走实。关注国家动向,做好新一轮统计督察准备工作。加强清理纠正违规文件和做法,持续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后半篇文章”。推进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落地见效,健全畅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持续依法规范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持续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和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行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五)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结合统计法颁布实施40周年、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等重要节点,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沈阳市统计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