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的折标系数需采用累计的工业生产消费量和采用折标系数加权平均法计算,不能使用当月值填报。
2.原煤合计项的折标系数根据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和褐煤填报的热值,使用对工业生产消费量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合计项的折标系数。
3.如企业本年原煤热值未实测,自本期开始实测热值,若企业今年截至目前以来煤质变化不大,则205-1表本期原煤细项采用折标系数可填写本次实测热值;若煤质变化较大,则205-1表本期原煤细项采用折标系数需使用前期填报数据和本期实测数据加权平均计算的热值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