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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煤损失及库存盘盈盘亏的填报原则
    时间:2025年09月23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1.原煤在厂外的运输损失不应计入能源消费。

    2.原煤在厂内的损失应计入能源消费。

    3.库存盘点,可能出现账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实际数量原则,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盘盈盘亏不应计入能源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