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同时废止。辽宁省统计局也下发文件,同时废止相关《管理办法》。所以,沈阳市相关文件也对应自行废止。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