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时间:2022年07月26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各区、县(市)统计局∶
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及省统计局文件要求,《沈阳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沈统发〔2018〕17号)和《沈阳市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沈统发〔2018〕18号)自行废止。
文件链接:《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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