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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年11月25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精神,按照《沈阳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沈阳市统计局印发了《沈阳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用于规范沈阳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处理工作。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核查处理的范围、实施程序、工作流程和处理标准等。

      

      本制度适用于沈阳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工作。直接核查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后,经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确认后,报局法治监督处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的核查报告,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处按程序提交局党组审定。统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处罚对象进行处理。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