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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28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统计督察常态化整改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对象

      

      2022年1月—2023年3月各有关部门制发的现行文件或者做法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原则,明确主体,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和做法,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纠正范围

      

      (一)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既要注意对文件的清理纠正,也要注意对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的清理纠正。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等。要注意清理利用微信、QQ、电子邮箱等网络工具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问题。

      

      (三)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四)清理纠正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上升到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各部门要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对清理发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做法,要及时依法予以废止或纠正。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将在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中对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