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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11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沈阳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委《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市委依法治市委《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沈阳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统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公开,每年按要求向本级党委、政府和省统计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3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学习。

      

      4.健全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5.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处理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职责作用。

      

      6.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加强权责清单运行管理,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9.常态化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法治教育监督管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0.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统计执法机构,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推动树立统计执法权威,增强统计执法机构直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水平和能力。

      

      11.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继续推动各级党校开设统计法治课程,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13.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

      

      14.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15.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1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相关制度。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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