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9月18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调度部署工作第二次会议精神,为做好核查纳统工作,今日,我局已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需核实的“四类”企业名单。包括:①2020年上半年疑似达到规模标准的法人单位;②2020年上半年疑似达到规模标准的新建单位;③2020年上半年疑似达到规模标准的分支机构;④2020年上半年税务与统计数据差距较大的单位。现将核查进展情况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组织。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企稳回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发改发〔2020〕41号)中所附《沈阳市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工作。
二、核查进度上报。
1.9月24日下班前完成“四类”单位核查工作。请各区县自明日起每日下午4时前按附表2至附表4格式将前三类单位(即疑似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第四类单位核查进度上报工作由市统计局各专业另行部署)核查进度报至市统计局安全文档-普查处-经济运行-区县上报下,每个电子文件名前加“XX区(县、市)9月XX日”。9月24日下午4时请各地区按照附表5格式上报“至年底前拟入库单位数量汇总表”,并附名单。
2.各县区上报核实情况表时要将其他区县名单删除,确保单位数与附件1的汇总表中数量一致,不得修改表式格式。
三、信息报送。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将经验做法和成功案例通过邮箱报至市统计局。我局将汇集上报市领导,并视情况发全市学习借鉴。此类信息须有实例、体现效果,一般性工作动态免报。此轮核查结束后,我局将汇总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应统尽统、应报尽报是全面真实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前提和基础,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深入核实,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和经济数据依法依规全面纳统。以上情况上报前均须经政府(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市统计局将每日通报全市工作进度。
请各地区、各部门明确1名此项工作联系人,按下表格式于9月20日(周日)上午10时前报市统计局。联系人:武华鹏 22906885 13840306613;邮箱syjjpc@163.com。
对疑似达到规模标准的重点单位核查纳统工作联系方式
地区/部门 | 姓名 | 部门/处室 | 职务 | 手机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