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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08日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2023年,沈阳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强化我市依法统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局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各党支部专题学习等方式抓好学习传达,推动精神入脑入心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中心组成员共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16篇次。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防治统计造假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第一时间完成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及我局贯彻落实各项相关工作,推动13个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

    (二)高标准完成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召开全市统计专项治理行动专题部署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3个系列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市。组织全市统计部门聚焦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对源头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核查企业2万户次。融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通过制定方案、调查研究、检视整改、案例剖析、建章立制等举措,推动主题教育制度性成果转化。二是有序开展“清风执法”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完成我局投诉举报台账、12345转办线索台账、自查自纠报告等5账1单1报告,累计完成13项共性问题和3项具体问题的全部销号工作,形成自查及销号材料105件,检查统计执法案卷660本,高效完成专项监督整改工作。三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注重执法检查与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相结合,全面开展各地区“双随机”执法检查,邀请企业代表全程参与抽查会议,确保统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共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企业231户,依法处理统计违法企业9户,其中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2户,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行为。

    (三)多维度开展统计法治普法宣传,有效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一是结合重要时点推动宣传。“5·15”政务公开日,举办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通过“沈阳统计”微信公众号、中兴商业大厦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放宪法宣传视频。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及“五经普”为契机,联合省统计局开展“五经普”正式登记倒计时100天启动仪式、《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暨“五经普”宣传月活动等特色宣传活动,中国交通广播FM99.3、辽宁卫视、沈阳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发布APP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社会效果良好。二是开创建设普法宣传阵地。开辟“普法宣传角”,播放普法视频6部、展示展板9张,法律宣讲2次、发放宣传海报70余张,持续发挥普法效用。三是创新制作普法宣传产品。制作普法微视频2部,普法宣传品1万余件,发放普法手册2万余本,法治宣传更加贴近群众。四是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全市统计法进党校16次,累计参训经济领域干部3500余人次;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及统计人员学习培训400余次,培训1.6万余人次。五是全面推进“以案释法”教育。及时将国家统计局通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传达至各地区、各部门,确保警示教育到位。六是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组织各地区对照16个评估检查内容,严格落实评估方法和步骤,指导各地区有序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系统化推进法治工作机制建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一是完善普法责任体系。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监督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2023年度沈阳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二是落实常态督察制度。按照国家第二轮统计督察及辽宁省首轮统计督察工作实际完善统计督察整改长效落实机制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统计督察自检自查工作,持续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果,充分做好迎检准备。三是推动协同贯通机制。认真落实《沈阳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实施细则》,积极推动落实对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为组织部提供在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中涉及市管干部的有关问题情况和统计监督中发现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制定了与巡察办协作制度文件,全市统计系统推荐11人进入年度市委巡察组备选人才库。四是用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核、统计执法异议、对外签订合同等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出具法律意见书18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五是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9条,其中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信息30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3条,通过短信、媒体、报刊、惠邦企等发布信息130条。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0件,已答复190件。其中,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市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件,回复局长信箱栏目群众咨询172件。全年共受理电话公开申请49次,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咨询34次,其它电话回复信息咨询15次。有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认真对照清单履行职责。我局印发《沈阳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对照职责,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多次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事项。

    (二)以身作则带头学法普法。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普法,2次为市委党校市管干部培训班作统计法治专题报告,不断夯实了各级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理论根基。

    (三)大力支持统计执法工作。精心选派8人次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工作,为上级统计部门推进执法检查工作作出沈阳贡献。

    (四)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局党组审议通过《沈阳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沈阳市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等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推动我市依法统计向纵深发展。

    、问题与不足

    2023年,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对标国家、省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需要统计业务和法律理论双融合专业人才,目前市县两级统计法治队伍力量薄弱且综合能力不足,培养建设任重道远。二是统计监督合力发挥不够。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还需进一步实践探索。三是随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等新情况的出现,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及归档方面还需要加强。对此,我们一定认真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下步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全面落实省、市法治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为沈阳市在辽宁打造新时代“六地”中当好“排头兵”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一)深入抓好法治理论学习。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党员大会、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文件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逐步健全监督协同机制将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现有的工作协调进行制度化,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联通、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文件,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增强监督合力。

    (三)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对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开展包含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及归档、执法流程为重点内容的业务培训,并积极参与国家、省统计执法工作,增强统计执法队伍综合能力。举办全市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会议,开展融合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理论知识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普法队伍水平。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立足数据源头,开展新一轮“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威慑力和警示教育作用,优化统计生态环境。

    (五)大力推进统计精准普法。持续推动统计法党校常态化。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必训内容,并置于首讲环节。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重要时点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